本报讯(马永军 刘里 记者 苏东华)6年前,一对夫妻因关系不和离婚后,其孩子由男方抚养,男方却没履行抚养义务,孩子的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近日,盐亭法院通过调解,男方同意变更抚养权,女方自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其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经盐亭法院查明:刘某、程某原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于2005年7月生育一子,现在绵阳某小学读书,并随母亲刘某一起生活。原夫妻双方关系不和,在当地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婚生子由男方抚养,不要求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独立生活时为止。
由于男方长期在外务工,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女方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近日,盐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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