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城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绵府发〔2014〕30号)规定,绵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绵阳市城区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范围
(一)调整绵阳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征管范围
调整后绵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的征管范围为:仙海区、科创园区和“长虹系”企业,城区其余纳税人一律按属地划归到相应管理局。(二)经开区内由涪城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的纳税人,移交给经开区国家税务局征管。(三)绵阳卷烟厂由涪城区国家税务局移交给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征管。(四)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以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二、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于2014年12月20日前到原主管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或退回所有结存发票。
(二)纳税人需在2015年1月1日后与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和开户银行重新签订财税库银协议,并由迁入局受理录入后方能办理网络申报和银行扣款业务。
(三)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内到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纳税申报和数据迁移事项。所需资料和流程如下:
1.一般纳税人需带上纸质申报资料、开票主机及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和报税盘)、发票领购簿、当月应交税金,持主机及“两卡”(或金税盘和报税盘)到直属分局做金税卡时钟修改授权;在开票机上进行金税卡时钟修改作本期抄税和注销报税(零申报)处理,同时在办税服务厅内迁入局临时服务窗口进行迁入登记,重新发行“两卡”(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补充申报和领用发票。
2.小规模企业需带纸质申报资料、发票领购簿、应交税金,在直属分局进行本期报税(零申报),同时在迁入局临时服务窗口进行迁入登记、补充申报和领用发票。
3.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需带发票购领簿、应交税金,在迁入局临时服务窗口进行当月税款缴纳和领用发票,起征点以下个体只需办理发票领用业务。
咨询电话:12366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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