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啸 记者 安峥)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偏偏有人把邻居处成了“仇家”,还一把火烧了人家的房子。近日,三台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放火的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3月27日,家住三台玉林乡的王某带上纸钱和祭品去上坟,在烧纸钱时,忽然一阵风把火星吹到坟边的竹林里去了,瞬间就将满地的竹叶点燃了。正在不远处的刘某看见自家竹林着了火,立马跑来和王某一起把火扑灭了。虽然竹林保住了,但刘某的怒气却燃起了。原来刘某和王某是邻居,且平时就积怨颇深,所以刘某一口咬定是王某故意的,一边骂一边往村里走。王某以为刘某嘴上骂完就没事了,也就没多心。
然而,刘某并没消气,而是跑到王某家的厨房,在灶台上找了打火机将王某家堆在猪圈旁的柴禾堆点着后就跑了。春天天气干燥,火势一下蔓延开来,很快将王某家的两间瓦房烧毁,还危胁到与王某家相邻的十余户邻居的房屋安全。村民用了一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
三台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为报复他人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刘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7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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