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杜伟晓华 记者 田明霞)三台县金鼓乡农民王某,还没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就在自留山中砍伐林木342株。日前,三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查明,2014年8月至11月,被告人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同熊某(另案处理)砍伐三台县忠孝乡五爱村村民王某某自留山林木112株、李某某自留山林木90株。同时,被告人王某单独滥伐三台县忠孝乡五爱村村民王某某自留山林木23株、金鼓乡新胜村村民赵某某自留山林木102株,金鼓乡新胜村村民向某某自留山林木15株,共计342株,折合立木蓄积55.9457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且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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