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杜伟 刘小燕 记者 田明霞)三台县宝泉乡槐树村李某某出狱后仅10天,又重新犯罪。近日,记者从三台县人民法院获悉,李某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46岁的李某某于2014年5月因盗窃他人财物被三台县法院判刑,2015年3月24日刑满释放。
4月4日凌晨,李某某到三台县安居镇大佛寺村三组侯某家牛棚内,将拴养在该处的一头耕牛盗走,并牵至三台县安居镇方垭办事处销赃,当地群众发现后立即报了警,惊慌失措的李某某当即弃牛逃走。
4月9日,李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所盗耕牛被退还给失主。随后经鉴定,该耕牛价值10500余元。三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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