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杜伟 刘小燕 记者 田明霞)三台县潼川镇长坪龙青村的李某为了给病人止痛,与妻子张某私自种罂粟604株。结果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近日,三台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3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4月,三台县公安局琴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潼川镇长坪龙青村9组李某的承包地里种有罂粟。民警来到现场,发现一片罂粟,大多已长到40厘米左右,有的已经开花结果。民警当即将这604株罂粟全部铲除。
据李某交待,夫妇俩均年过六旬,平时除了务农之外还在县城一市场内摆摊出售自己配制的草药,用于给人治疗疮和癣。2013年10月,李某听说罂粟能够用来给病人止痛,便在一地摊上买了2个果实,对方说,果实里的籽可以种植。李某回家后,和妻子张某将罂粟种子撒播在自家的承包地里,2014年4月对罂粟种子进行了收获。随后,李某与妻子张某又将罂粟种子撒播于李某兄弟的土地内,由张某对长出的罂粟植株进行施肥等田间管理。
经警方鉴定,李某和张某种植的植物系毒品原植物罂粟。三台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对夫妇俩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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