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丹)在家中正看着电视,没想到电视机突然自燃爆炸,近日,阆中市民刘先生就遭遇了这惊险的一幕。更让刘先生闹心的是,电视机经销商拒绝对此进行赔偿。最终在阆中市消协的帮助下,刘先生获得5500元经济损失赔偿。
据了解,4年前,刘先生在阆中市双龙镇电器经销商赵某处购买了一台37寸液晶电视机,几年来电视机都没出现过毛病。今年10月3日上午,刘先生正在家中悠闲地看着电视,谁知电视机突然发生自燃并爆炸,电视机及周围的音响、茶几、灯具等物品被烧毁,客厅及卧室的屋顶和墙面被烟火熏黑。事后,刘先生多次找到经销商协调赔偿事宜未果,无奈之下,刘先生投诉到阆中市消费者协会柏垭分会。
消协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后,与该品牌电视机经销商联系,督促其与公司联系。经销商表示,如果是因为电视机本身的质量问题引起的自燃爆炸,理应进行赔偿。但经销商因消费者刘先生购买电视机时间较长、购买票据丢失、电视机被烧得面目全非等因素为由,拒绝赔偿。随后,消协工作人员想方设法查阅相关资料,证明了该电视机的出处,并邀请公司售后人员到现场调查,最终确认电视机自燃爆炸是其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经调解,厂方赔偿刘先生该品牌42寸电视机一台,并支付经济损失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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