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一名年轻女子, 因手头拮据, 采取租赁房屋再转租出去的手段“搞钱”:她一方面不向房东交清租金, 一方面一房多租, 共骗取4名被害人3万多元。昨(22)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伏月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出狱之后不收手 又生诡计把人骗
伏月1989年6月生于阆中市,初中文化,近年来长期在南充城区晃荡。2012年5月,因犯诈骗罪被顺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3年1月刑满释放。
2017年10月4日,伏月因经济拮据,便以伪造的假名“董镜”从房东冯西处租得顺庆区海润滨江小区房屋一套,租期一年,租金为16800元,押金2000元。伏月支付给冯西租金8000元。租来这套房屋后,伏月谎称自己是房东寻找租客。同年10月10日,她以“董镜”的名义将此房出租给刘高,约定年租金14400元,伏月骗取了刘高半年租金和押金共9200元后。就在第二天,她又将此房出租给张望,约定年租金14000元,伏月骗取张望半年租金和押金9000元。
骗了房东骗租客罪行败露被抓获
2017年11月15日,伏月从房东戴珠处租得顺庆区金泉路波特曼小区房屋一套, 租金为全年13000元,押金2000元,伏月仅支付给房东戴珠2000元租金。后伏月于同年12月16日将该房屋出租给刘璜,骗取租金和押金12800元。12月19日,她再次将此房租给钟江,骗取半年租金和押金6000元。
因租客们“撞车”,伏月诈骗的行为败露, 于2017年12月30日被顺庆区公安分局抓获。
顺庆法院审理本案认为, 被告人伏月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伏月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审理中其认罪态度好,加之孩子幼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该院一审依法判处伏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8000元。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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