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是擅自开挖城市道路,将受到严厉处罚……”记者昨日从住建部门获悉,为有效整合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日前市政府出台的《南充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对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城市管线运行安全。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通讯、广电、照明、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铁路信号等管线(含依附于地下管线的检查井、阀门井及其井盖、井框、井圈等窨井设施)以及相关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等地下空间设施。市住建局目前正在积极筹备市地下管线管理办公室,对地下管线进行统筹管理。
建“共用沟”
新建道路5年不挖
“设‘共用沟\’不仅可以有效节约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还可以避免道路反复挖掘……”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新建的城市道路将采用缆线共用沟、管线共用沟等“共用沟’的方式建设和管理地下管线,在城市道路下统一建设一条综合性的地下管道、通道,将各类电线缆线、管道综合线置于沟内,避免道路反复挖掘。已规划建设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的区域,不再重复规划建设同类地下管线。除发生重大险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故障外,新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改、扩建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同时,新建的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将移交管线办管理。管线使用单位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地下共用沟的使用权。城区内原有的地下管线,其产权或使用单位应缴纳公共资源占用费。
交纳保证金
违规将被扣除
各管线产权或使用单位每年应当向管线办缴纳一定数额的信誉保证金,若产权或使用单位未履行日常管养义务、非法开挖和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线办有权在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中扣除。
《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移交、管理程序。竣工验收后,地下管线实体、工程资料一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管线办,集中保管地下管线档案,建立统一的地下管线综合动态管理系统,确保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图,否则,将受到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充晚报记者 刘晨曦
乐校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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