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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当事人获赔二倍工资差额

来源:南充日报 2015-01-30 19:53   https://www.yybnet.net/

案情简介:

2008年2月,罗某到南充市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碳化车间从事离心机操作工作。2008年8月10日,化工公司与罗某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2009年8月1日,化工公司与罗某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约定为车间钳工,合同期限为2009年8月1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止,合同期满双方未重新签订合同,即视为双方同意按此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8月,化工公司以罗某严重失职和违反单位劳动纪律为由,向罗某送达了《解除劳动用工合同通知书》,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罗某于2013年11月向南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化工公司支付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处理结果:

支持罗某12个月二倍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

1、用人单位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2、罗某请求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期间的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

案情评析:

1、用人单位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双方未重新签订合同,即视为双方同意该合同的条件继续履行,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条款效力的认定,直接影响到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并非当然无效。首先,从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来看,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生效。《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可见,“用工之日”即劳动合同生效条件。其次,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定具有合同效力。法律强制性规定大于双方约定,但法律规定范围内,基于双方意思自治所作出的约定,具有合同效力。《劳动合同法》第14条所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该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见,法律在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充分尊重了劳动者的选择权。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附生效条件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既未影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履行,又未排除劳动者的权利,也未违反法定强制性规定。同时,双方在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均未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而是依约按原合同的条件继续履行,其未对合同终止期限的约定,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应当认定该约定合法有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违反了劳动合同的法定性,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部分无效的内容。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具有法定性。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劳动合同法》第17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二)……;(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是法定的必备条款,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须予以明确。其次,劳动合同中约定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再次,《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是为了引导用人单位改变用工模式,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保护相对弱势方即劳动者的权利。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到期按原条件继续履行,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是为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部分无效内容,不能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仲裁实践中我们倾向于第二种意见。从《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角度,需要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从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角度,不能鼓励用人单位在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设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的行为。

2、罗某请求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期间的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依照仲裁时效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主张的二倍工资,最长只能支持其12个月的二倍工资。(龚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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