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天笠)昨日上午,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出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目前,全市共有670多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新农合的参合人。保障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应按政策规定首先向参保(合)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障中的起付线费用。”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南充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市政府可根据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进行动态调整。即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的报销比例对超过7000元的部分给予报销。其中,保单年度为自然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院时间为准。
在保障水平方面,大病保险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以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为原则合理确定补偿政策。南充市大病保险按年度累计合规医疗费用高低为段累进支付,具体分段支付比例为:0.7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下同)报销50%;3万元至6万元报销 60%;6万元至10万元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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