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市嘉陵区公安分局破获了一起买“贼车”的案件。买车者因掩饰犯罪所得,被依法刑拘。
据介绍,1月6日,陈某骑着买来的“贼货”摩托车路过嘉陵区大通镇时,被失主的朋友王某发现。王某拦住该男子,边与他聊天边仔细观察该车。发现该车的颜色、品牌和车牌号与朋友被盗的车一模一样,王某便报了警。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车属被盗车辆,系2014年1月在嘉陵区万福路被盗,该案当即被移交至燕京路派出所。
目前,陈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民警提示:一旦发现是“贼货”,切勿购买,应向警方报警。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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