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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产终止用工合同经济补偿金照常支付

来源:南充日报 2015-04-23 19:3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 钟林

高坪区某公司将产权范围内所有资产、设备,包括生产资质等名称承包给他人使用,当公司停止生产经营后,离职员工要求补偿时,因经济补偿金由谁支付引发了纠纷。昨日,记者获悉,高坪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7000元。

公司停产

离职员工索要补偿

2012年1月,家住顺庆区的任某应聘到高坪区某公司上班。工作一年后,该公司与任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按年薪5万元支付任某劳动报酬,该公司为任某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而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公司从任某工资中代扣代缴。同时,合同约定,公司违法解除和中止合同,任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任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任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据该公司工资表记载,任某实际应领取工资额为每月3500元。该公司为任某缴纳了2012年、2013年共16个月的养老保险金。

2013年底,该公司部分股权被法院冻结,公司停止生产经营。任某领取工资后离开公司。之后,任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原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两倍补偿金2.1万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3.85万元,并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014年5月,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高坪区某公司应当支付任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7000元,同时,驳回任某其他仲裁请求。

不服仲裁

公司起诉离职员工

高坪区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一纸诉状将任某起诉至高坪区人民法院。

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认为,这场纠纷还涉及案外人张某。2012年2月9日起,张某通过《承包合同》的方式,将陈某产权范围内所有资产、设备,包括生产资质等名称承包使用。陈某认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费用、风险,包括安全责任均由张某承担,陈某及公司股东概不负责。任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真正的劳动受益人即真正的用工主体是张某。任某接受张某的管理,接受张某支付的报酬并提供劳动,所提供的劳动为张某创造收益。因此应当认定任某与张某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

法庭上,任某认为,自己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签合同之时即应为其缴纳社保。在工作一年之后,公司才与自己签合同,且2013年12月23日,公司擅自终止了劳动关系,依法应召开职工、工会会议,其解除合同的程序不合法。因此,任某称公司属违法解除双方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

用工主体承担相应用工责任

高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坪区某公司与任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合同明确约定,任某向该公司提供劳动,该公司向任某支付劳动报酬,这表明该公司与任某建立了劳动关系,该公司为用工主体,应承担相应的用工责任。陈某称张某为用工主体,应承担相应的用工责任,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某公司如有证据证明张某承包公司进行生产、经营,应向任某支付相关费用,可另行向张某主张。

该公司与任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虽然公司因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停止生产经营,但公司已向任某发放了2013年12月份的工资,公司与任某之间系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合同,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故该公司应向任某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金。任某实际领取工资每月为3500元,在公司上班时间为6个月以上二年以内,故其经济补偿金应为7000元。

同时,缴纳社会各种保险金是国家对劳动者利益特殊保护而制定的强制性规定,是用工单位向社会保险机关履行的行政义务,征缴行为属国家劳动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不应由人民法院代为行政机关作出处理,故任某要求某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应由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定。最终,法院判决高坪区某公司支付任某经济补偿金7000元。

■律师评说

南充日报社法律顾问、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任静:本案是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任某与某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书》,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某公司和任某作为《劳动合同书》 的当事人应当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权利并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

某公司已向任某发放2013年12月份的工资, 任某与某公司因劳动合同期满而依法终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结合本案,任某的经济补偿金按两个月的标准支付。劳动者提出的缴纳社保诉讼请求因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因而被驳回。

在我国, 劳动关系纠纷需要劳动仲裁后方可提起诉讼。法律规定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各种途径,作为劳动者,遇到劳动关系纠纷时应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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