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对此,市药品价格监管部门表示:
从即日起,南充市将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对各类药品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督查、整治
本报讯(记者 张蓉萍)按照国家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我国自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6月4日,市发改委组织全市部分医院、药店及药品生产企业召开会议,就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全面解读,要求医疗行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药品价格。
针对人们关心的“取消政府定价,是否意味着完全放开了药品价格的管理”等问题,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余红梅告诉记者,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这次改革后,发改委由事前的定价方,转变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方,“药品将按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药品不再由政府定价后,药价会不会上涨?“事实上,在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市场交易价格监管工作的进一步强化,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会基本稳定,不会出现普涨情形。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发生变动。”余红梅表示,低价药品大多是生产企业众多、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放开最高零售限价,市场实际交易价格不会有太大变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从即日起,南充市将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对于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药品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处罚。“我们将通过市场巡查、重点检查并结合价格监测、‘12358’价格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线索并进行查处,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管。对哄抬特殊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予以坚决打击,从重处罚。同时会将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经营者价格诚信记录。”余红梅表示。
“国家推进药品价格改革,作为制药企业,我们将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绝不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相互串通、操控市场价格,高价销售药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太极集团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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