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蓉萍)8月2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南充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5年7月1日起,南充市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250元/月上调至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3.2元/小时上调至14.4元/小时。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南充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4元。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新闻推荐
向东在主持召开“互联网+南充”研讨会时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科技化水平
(记者易立权)8月26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向东主持召开“互联网+南充”研讨会。他要求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
南充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南充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