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易立权 张蓉萍)合同期满后,员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中止劳动关系,而是在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持续用工,最后被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10月27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万余元。
嘉陵区人袁某今年40岁,2001年4月3日,受聘于南充某零部件公司从事机修工作,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聘用期至2013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双方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袁某仍在该公司工作。
今年2月27日,袁某因家中有事,向公司提出离职。因双方并未签立劳动合同,袁某要求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他双倍工资。协商未果,双方遂找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作出了驳回袁某申请的仲裁裁决。袁某不服,遂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与该零部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袁某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双方应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虽该零部件公司提供了要求袁某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但未提供袁某收到通知的证据,且在袁某与公司之间存在长达1年多的事实劳动关系中,公司也未督促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过错。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该零部件公司向袁某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7417.27元。
新闻推荐
"target="_blank">本报讯(记者卜兵)一座新型现代化产业高地正在嘉陵江畔崛起,传承千年丝绸文化。10月26日,记者走进高坪区都京丝纺服装工业园部分企业的生产车间看见,工人们正在各条生产线上紧张...
南充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南充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