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易立权)记者昨日从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获悉,南充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已于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该办法从发明奖励和转化收益方面进行了细化,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意义重大。
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十二五”以来,南充市共申请国家专利4811件、获专利授权2269件,与“十一五”相比分别增长169.5%、126.5%。其中,发明专利申请819件,获授权154件。去年,全市专利申请量达1590件、专利授权量758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322件、发明专利授权量54件。南充市的专利申报和获批数量在全省位于前列,但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是南充市的弱项,《办法》的出炉正当其时。
根据《办法》规定,南充市通过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的一次性全额补助科技成果鉴定费;被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为优秀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补助5000元,被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为优秀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补助2000元。
对获得国务院、省政府科学技术奖和专利奖,并直接服务于南充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且科技成果第一主研单位是驻南充企事业单位的,给予主研单位所获奖金同等额度的补助。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方式和数额的。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目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
如果成果所有单位一年内未实现成果转化的,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其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受益中至少70%归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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