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晓江)1月4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南充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与2015年度相比,有所上浮。
为了完善南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稳步提升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务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整合的要求,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上规定的参保居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南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予以上调。
据了解,2015年度南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人110元,未成年人30元。调整后,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部统一为120元。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再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统一为120元,其他享受政府补助的困难人群,资金补助渠道不变。
采访中,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标准也从人均40元提高到人均60元,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从200元提高到300元。“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居民享受的待遇水平也相应提高。”该负责人说道。
记者了解到,在2015年已经提前缴纳了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用的,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参保居民应到原参保缴费地补缴,县(市、区)医保局将进行补收。
据了解,2015年度,全市共有135万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在80%以上,参保人员都不同程度地享受了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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