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肖世艳)从12月1日起,南宁市城市道路及辖区内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新规)。对比现行标准,虽然救援基价上涨了,但由于基价里程由5公里调整为10公里,因此,在一定情况下车辆救援服务费不升反降。同时,新规还对现行收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
11月27日,南宁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就新规进行了解读。新规中有不少亮点:1. 救援车(拖车、平板运输车)以将故障或事故车辆实施拖离现场开始计算。2. 车辆救援基价的行驶里程为10公里,不足10公里的按10公里计算;超过10公里后,按实际里程加收拖车费,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3. 三轮摩托车、电瓶车在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按150元/次收费;普通公路车辆救援在基价里程后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二轮摩托车、电动车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按100元/次;普通公路车辆救援在基价里程后每增加1公里加收2元。4.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5. 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应按照“就近、就便、就简”原则。6. 夜间(当日20时至次日6时)车辆救援(包括拖、吊车)按同类车型规定的收费标准加收20%;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为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车辆的救援(包括拖、吊车),按同类车型规定的收费标准加收30%。同时符合夜间和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车辆救援加收比例的,其收费标准按较高的加收比例执行。7. 吊车费由出车费和台班费组成,台班费的时间从吊车在事故或故障地开始作业算起至将事故或故障车吊好为止。台班费第一个台班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算;第二台班起,台班时间不足半小时的,台班费按50%收取,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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