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潘国武
4名男子以“办案”为由,29日晚在虎邱村一家饭店里将包工头谭某带走。离开饭店几百米后,谭某和2名着便服的男子离开。与谭某有合同纠纷的司机见此立即报警并拦下两名穿警服的男子。胸牌号为XJ0614的协警当着司机的面,接受110巡警询问时承认从饭店带走的是他的朋友,是他故意放跑的。
工程没开工老板同意付误工费
当晚10时许,10余名泥头车司机聚集在望州路,向邕武派出所报称,拖欠误工费的包工头谭某,因为协警的介入,目前已经不知去向。
事故的起因,还得从承包工程说起。
今年12月中旬,谭某和泥头车队队长杨先生签署一份《土石方工程承包运输合同》。12月17日,杨先生如数调配泥头车到玉洞一家工地承揽土石方运输工作。没料到,工程至今没有开工。根据合同约定,谭某一方违约,必须每天给每辆车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据多名泥头车司机反映,他们在走访中了解到,工程没能按时开工的原因不在谭某。只要谭某表态终止合同,并适当给付误工费,他们就会到其他工地找工作。谭某不但没有做表态,还四处躲藏,从而影响他们驾车外出找工作。
27日晚,他们在长湖路一家酒店找到谭某。经协商,谭某同意以工程停工10天来算,按合同约定对进场车辆支付误工费,并按手印给杨先生出具一份《误工补偿协议书》说,2013年12月29日晚上18时支付完30余万元误工费。
协警出现把老板带走后放人
29日下午,眼看即将拿到误工费,泥头车司机李有风主动出钱请谭某到明秀路虎邱村一家饭店吃饭,工友邱春杰和占日兴也随行。晚上8时许,有4名男子来到饭店门外。
其中一人胸牌号为XJ0614,另一人戴警帽、胸牌号为020038,另外两人穿便装。两人进饭店后,直接带走谭某。邱春杰等三人觉得有些奇怪,就上前询问:“为什么把欠我们误工费的人带走?”胸牌号为XJ0614的人说:“这个人吸毒,我们要带去调查。你们有什么事,可以到派出所处理。”
见邱春杰等人仍然不让离开,另外两名没有穿警服的人上来说是“公安分局办案的”。邱春杰认为这话是示意他们不要妨碍公务,只好放行。
整个过程,来人没有出示警官证件,也没有说是哪个公安分局的民警、去哪个派出所处理。邱春杰等人就骑上摩托车随尾追上去。跟到明秀路,带走谭某的一行人停下,谭某和两名没有穿警服的男子和协警分开,很快消失在夜幕里。几名司机在路人的帮助下,拦住了2名协警。
协警未汇报擅自出警属违规
不是说要带去调查,怎么半路又放人了呢?泥头车司机马上报警,不久,110巡警赶到现场。胸牌号为XJ0614的人这才承认:“我故意放跑的,因为他们是我的朋友”。随后,胸牌号为XJ0614的协警和胸牌号为020038的人被110巡警送到邕武派出所处理。
在派出所里,多名民警对胸牌号为XJ0614的协警进行问话。据这几名司机介绍,其中一名肩上挂着对讲机的民警在金湖警务站工作。这名民警告诉记者,他们接到邕武派出所的电话后,才赶来了解情况。
经了解,协警接到朋友受要挟的求助后,没有汇报就擅自出警。这名民警说,协警没有执法权,也不能跨区域巡逻,平时只能配合民警外出办案,“我们是不允许协警这么做的。”这名民警表示。
“带走当事人后又放行的做法,不符合办案程序。” 这名民警说,根据规定,不管民警还是协警,接到亲友的求助时,都必须要向值班领导汇报。这两名协警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规定,按规定肯定要受到严肃处理。
当天晚上11时许,谭某主动来到邕武派出所接受调查。另外2名穿便服的男子,一直没有现身。记者在采访中,也无法了解到他们的身份。
警方通报两名协警已被开除
昨日下午,南宁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给本报发来一封《情况通报》的邮件说,2013年12月29日晚,巡警支队接到报警称,有协助警务站工作的巡防队员擅离岗位跨巡区插手民事纠纷。巡警支队立即派出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处置。
经调查,这两名协警是金湖警务站凤岭中队三班巡防队员许某、闭某。两人当晚在茶花园路一带巡逻时,接到许某的朋友谭某打来电话,称其在虎邱村附近与人发生纠纷,被逼写下欠条,要许某前去帮忙处理。
许某接到电话后,在未向带班民警报告的情况下,与闭某一起擅自离开岗位,到虎邱村附近插手民事纠纷,被对方当事人发现后报警。鉴于许某、闭某已行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12月30日,许某、闭某已被开除,公安机关正在对此事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目前,巡警支队正加强对协助警务站工作的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教育,严格管理,以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同时,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市民进行监督,监督电话289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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