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贾经纬 通讯严晓军)根据民政部部署,自治区民政厅发出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启动新版《残疾军人证》换发工作。
据了解,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经自治区民政厅审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按照规定的换发程序审核后即可换领到新版的《残疾军人证》。此次新证换发时间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
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可按照当地民政部门的要求,递交有关换证材料,申请换发证件。新证制作完成后,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需及时通知所在辖区残疾军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前往当地民政部门领取新证,新证发放的同时由民政部门收回旧证。
据自治区民政厅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换发的新版《残疾军人证》,内置了电子芯片,并存储有残疾军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增强了防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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