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蔡梦婕
尽管事情已经过去3年半,但当提起已逝的女儿红红(化名),刘女士仍泪流满面。2011年9月,当年才11岁的红红遭人杀害,经警方排查,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赖某,主动供出是他杀害红红的。3月18日,此案几经波折后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开庭审理,赖某当庭受审。是否所有“武疯子”都有“免死金牌”?这起悲剧带给我们哪些警示?
案发:
11岁女孩回家途中遇害
2011年9月29日中午12时30分,市民刘女士心神不宁地望着家门口,想着11岁的大女儿红红怎么还没回家。平时,女儿在12点20分之前都能从学校回到家,从未因贪玩而晚归过。
刘女士越想越害怕,便开车出去寻找,但一直找不到女儿的踪影。直到下午2时30分,刘女士找到女儿的班主任,让她失望的是,班主任称红红早在上午11时40分就离开了学校。
经过两天的煎熬,一个让刘女士一家恐惧的消息传来:10月1日下午1时许,有人在秀厢大道快环进入天雹路约150米地段的草丛中,发现了一具女孩的尸体。刘女士在现场看到,小女孩没有穿衣服,头发凌乱,面目无法辨认,警方遂抽取血样进行比对。结果证实,遇害者正是失踪两天的红红。
侦破:
智障男自曝杀害女孩
在红红回家的路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当年11月30日,智障男子赖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主动供述了自己杀害一名女孩的经过。
据赖某称,在国庆节前的一两天,他独自走路到相思湖去玩,之后步行回家,并在快速环道上发现了一名独自走路的小女孩,“我跟着她走进了天雹水库的那条小路,然后从后面用手绕过她的背掐住她的脖子……”
后经赖某照片辨认以及案发地指认,证实红红正是被他杀害的女孩。他称自己是在观看黄色录像太多后作的案。2011年12月1日,赖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庭审:
翻供称所有供述是“民警教的”
然而,此案的进展却是一波三折: 2012年1月20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次日释放;2014年,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以及重新审查起诉,终于在2015年1月30日由公安机关对赖某执行逮捕。3月18日,这场让红红的家人等了3年半的庭审,终于开庭了。
可在庭审现场,赖某却对自己此前的供述全盘推翻,并称“从没见过受害人,也没做过杀害她的事,在公安机关的认罪供述,全是民警教的,当时说了什么也全不记得了”。
公诉人表示,尽管经鉴定,赖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但他在讯问过程中能详细说出作案经过,描述出作案细节,并说出被害人的基本相貌特征,还能从照片中辨认出死者,所有证据相互印证,赖某正是杀害红红的凶手。同时,由于他在作案时意识清楚,作案目的明确,动机现实,由此被医院鉴定为在本案中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考虑到赖某有自首情节,公诉人建议对赖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对此,赖某的辩护人则表示,对公诉人所说的赖某犯罪事实没有疑议,但由于赖某系智障人士,建议量刑上从轻处罚。红红的家人向赖某的家人提出37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警示:
广大父母“不要麻痹大意”
年仅11岁的红红遇害时,正在读小学六年级,对刘女士一家而言,红红的遭遇让全家悲痛欲绝。
赖某的辩护人表示:“我为受害人的遭遇感到痛心,如果当初赖某能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治疗,或许这起悲剧就不会发生,这一现象应当引起社会、国家以及家庭的重视。”她还呼吁广大为人父母者:“千万不要麻痹大意,必须坚持接送孩子,外面的世界远比我们想象的危险。”
【律师说法】
“武疯子”也会被追刑责
那么,智障人士可否与精神病人相提并论?这类人一旦犯罪是否都有“免死金牌”?对此,律师蒋三努进行了解答。
蒋三努表示,无论智障人士还是精神病人,关键在于作案时到底是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无刑事行为能力人。《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精神病人犯罪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蒋三努认为,我国对这一部分人的救助机构在制度和法律上,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而监护人也需要从更具人性化和责任感的角度去考虑精神病患者的安全。她说:“这既是为了精神病患者的自身安全,也是为了社会大众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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