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余琪灵)4月3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黄某军涉嫌行贿罪一案。几年前,黄某军请原南宁铁路局副局长任少卿给予自己经铁路运煤予以关照,送给任少卿30万元。今年3月,任少卿被检方提起公诉。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08年左右,黄某军在贵州省兴义市做煤炭生意,当时南昆线铁路货运车皮供应非常紧张,他请时任南宁铁路局副局长的任少卿给予关照,任少卿让时任局调度所主任李浩给予黄某军关照,黄某军的货运由此得到优先满足。为表示感谢,黄某军在2009年春节前送给任少卿30万元。去年9月,黄某军主动向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投案,检方以涉嫌行贿罪对其立案侦查。
后来,李浩调任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受贿罪被查。今年3月16日,李浩的案件在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他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及负责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260万元。
今年3月,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任少卿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在2005年至2016年间,任少卿利用其担任柳州铁路局运输处处长、总调度长,南宁铁路局运输处处长、总调度长、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货物运输、运输代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3日,黄某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他恳请法院给予轻判。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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