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吹风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刘冬莲)近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通知施行社保扶贫政策,南宁市的农村贫困户看病花了钱,在基本医保等报销之后还可以再报销剩余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40%。该政策1月1日起实施,覆盖南宁市40.64万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根据南宁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南宁市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看病花钱后,于参保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还可以享受再报销待遇。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报销比例为30%,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报销比例为40%。
据介绍,目前南宁市人社局正与南宁市民政局共同开展城乡困难居民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平台系统的开发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院端“一站式”结算,以彻底解决困难群众在看病就医报销方面的“垫费用”“多头跑”等实际困难。
小贴士
教你看懂如何再报销
老韦是南宁市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1月,他住院花了3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报销了2万元,自己付费1万元,其中有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费用2000元。依据《通知》的政策,老韦可享受再次报销金额为:(10000元-2000元)×40%=3200元。这样,加上前面报销的2万元,老韦可以报销的金额总共可达到2.32万元,自己只用支付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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