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36万余元不还,却有多辆轿车以及大量资金往来;还了少部分债务后,又玩起“躲猫猫”;红酒被法院查封,自己竟偷偷将红酒转移藏匿。昨日,记者从邕宁区法院收集到部分典型“拒执罪”案例(有能力履行而逃避、规避执行案件),见识了“老赖”们为逃避偿还债务而采取的种种“下策”。不过,他们面临同样的境况是:被警方刑事拘留。于是,都统统乖乖服软,该还债的还债,该领刑的领刑。
有车及大量资金往来但就是不还债
2013年1月4日,良庆区法院判决陆某、陆某某(两人属夫妻关系)偿还罗某借款以及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36.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夫妻俩未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然而,这对夫妻拒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法院拍卖陆某名下的奥迪轿车、划扣银行存款仅执行得近5万元。经查,陆某名下还有三辆轿车,银行账户有大量资金往来,具备履行能力。法院即以陆某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将陆某刑事拘留。陆某随后履行了尚欠的全部执行款。
该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邕宁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鉴于陆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2016年12月27日,邕宁区法院判决:陆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和解还了部分债务后又玩“躲猫猫”
2015年11月3日,邕宁区法院作出判决:何某支付某公司各款项12.5万多元。执行中,法院依法查封何某名下7辆汽车并冻结其银行账户。面对12.5万多元债务,何某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分期还款。经法院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双方达成了分期执行和解协议。不料,何某还了第一笔债务23000元后,拒绝继续还剩余的债务,不接法院电话,玩起“躲猫猫”。
在某公司要求法院恢复强制执行后,执行法院依法扣划了何某的银行存款4万多元,但仍有6万多元及相应利息没有到位。鉴于何某拥有房产、多辆汽车却拒不履行义务,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何某抓获,并对其刑事拘留。何某被刑拘后,其家属代他还了尚欠的债务及利息,取得了某公司的谅解,案件执行完毕。鉴于何某归案后通过其家属主动履行义务,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负责保管被查封红酒竟将其藏匿
2012年11月,李某跟付某借了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因未按时归还被付某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付某的申请,2014年6月23日,邕宁区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李某存放在西乡塘雅里新街某商铺的红酒一批,并指定查封期间由李某本人负责保管。不料,9月份,李某明知该批红酒已被查封,却指使他人将红酒转移到别的小区隐匿。9月26日,法院判决李某偿还付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在执行中,因李某转移隐匿了查封的红酒,且本人下落不明,致使法院的执行程序难以进行。邕宁区法院以李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交出了转移隐匿的红酒。2016年1月8日,经司法拍卖,该批红酒以28400元的价格成交。
该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西乡塘区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转移、隐匿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严重妨碍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李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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