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杨波实习生/蒋紫雯)午休两小时,家校两头跑;孩子放学了,家长没下班……“放学后下班前”的管护空档,是困扰不少中小学生家长的“老大难”。
8月2日,南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南宁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详细解读。《实施意见》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过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等方式,使孩子们放学“有人管”,解决家长后顾之忧。
课后托管需求旺盛
私企职工陈先生的孩子在南宁市青秀区一所小学就读,学校周一至周五下午的放学时段从16时到17时30分不等,他只能把孩子交给校外午托班。然而,个别午托班食宿条件差、人员拥挤、监管人责任心不强,4年下来,他给孩子换了3个午托班。
据悉,自2014年南宁市陆续停办校内托管后,校外托管机构迅速增加,但午托机构无证经营现象突出,安全隐患多,且多使用民房,为相关部门排查整顿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每学期开学初,教育部门和学校都会接到很多关于恢复校内午托的诉求。为回应社会关切,《实施意见》应运而生。
《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午间住宿用房、食堂及符合安全条件的闲置校舍和设施为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等服务,但强调要遵循“量力而行”原则。“开设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必须满足家长托管需求强烈、学校有符合安全条件的校舍和设施、有一支高素质的校内托管服务队等3个基本条件。”南宁市教育局副局长杨捷表示,对于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学校,可积极发挥校外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校外机构和社会上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业优势,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探索合作开展课后服务。服务时间主要指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和下午课后,夏季原则上不超过19时,冬季原则上不超过18时30分。
课后服务禁止“补课”
“校内课后服务不是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属于课程安排的范畴,不会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南宁市教育局局长潘永钟说,《实施意见》中提出,校内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服务,以及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禁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课后服务人员主要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为主,同时广泛动员退休教师、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五老人员”、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各校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各类准入和退出机制等管理制度,明确参与人员的健康条件和工作要求,签订聘请协议和安全责任状,加强培训,对不能胜任课后服务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解聘。
校内课后服务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和主导管理,各项事宜公开公正,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为加强监管,《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协同物价、卫生、食药、公安、消防、综治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稳定。
家长合理分担服务成本
校内课后服务是否每个孩子都要参加?如何收费?针对众多学生家长关心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自愿参加和公益惠民原则。校内课后服务不是学校教学的必须内容,学校不能为了方便统一管理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同时,该服务采取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方式,不能营利。
南宁市物价局副局长李文锋介绍,在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中已明确由学校提供早餐、午餐服务收取的伙食费属于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由学校根据非营利原则定期据实结算,并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目前暂时没有对午间住宿收费进行具体规定。待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修订相关价格政策后,南宁市也将按政府定价程序,抓紧制定南宁市中小学午间住宿收费的全市统一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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