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蒋文跃通讯员郭颖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曾景、唐升井利用“学信贷”网络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月2日,检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批准逮捕曾、唐二人。
收购网贷平台运营承诺年化收益50%
2016年9月,曾景(男,32岁,浙江平阳县人)以其注册成立的杭州铅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铅蓝公司)向杨立安全资收购了广西学信融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信融公司)及该公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学信贷”。
之后曾景担任学信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聘请唐升井(男,30岁,浙江平阳县人)担任学信融公司的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2016年12月开始,学信融公司与湖州快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贷网)合作汽车抵押借款。由快贷网与抵押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收集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然后将上述资料发送给铅蓝公司审核,符合借款条件的再发送给学信融公司对上述资料进行技术处理,制作成投资标的发布到学信贷网络平台募集资金。
为推广该经营模式,学信融公司在互联网上寻找网络推手、广告公司推广学信贷平台,承诺投资人在投资后可获得10%~12%年化收益,此外还可获得每月2%~3%的返利,投资人综合年化收益可达到50%左右。
投资标期分别为1、3、6个月,投资人可以看到标期、借款金额、收益率,投资人注册后可充值投资。更有诱惑的是,投资到期后投资人可以随时将本金或收益提现。
募集资金近亿元
平台突然“爆雷”
之后的一段时间,学信融公司通过学信贷平台向577名投资人募集资金9115.8万元以上。上述资金部分留存在学信贷平台对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内形成资金池,部分钱款转给快贷网用于借贷,部分钱款被曾景挪用到其他投资项目以及公司的日常运营支出。
由于快贷网给付给学信融公司的利润是借款人投资金额16%年利率,而学信融公司支付给投资人的收益远超其借款收益,因此学信融公司很快出现资金周转问题。
去年5月以后,为继续维持学信贷平台的运转,支付投资人的高额收益,曾景指使唐升井将之前已经发布过的投资标的重复发布在平台上募集资金,通过上述虚假标的募集的资金在666万元以上。去年9月,由于学信贷平台客户越来越多,资金需求越大,快贷网提供的标的满足不了投资需求,提现及收益逐渐难以兑现,学信贷平台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投资人的收益以及提现,遂在学信贷平台上发布清盘公告。
至今,学信融公司还有约6000万元投资款无法归还投资人。
上百投资人报案
两名嫌疑人落网
学信贷平台“爆雷”后,上百名投资人前往辖区公安机关报案。案件后经受害人申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并进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以今年3月28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曾景、唐升井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6月26日及7月5日被刑事拘留。
检方审查认为,曾景、唐升井公开宣传推广车辆抵押借款投资,承诺短期内能够获取高额回报,利用学信贷平台吸收不特定群体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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