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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儿子”要腾空房屋还给“父亲” 赠楼后发现非亲生 “父子”反目互告

来源:南国早报 2020-09-19 13:50   https://www.yybnet.net/

一纸亲子鉴定书让“父子”反目,引发官司。定坚画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黄莉艺)南宁已婚男子老黄在1998年与女子韦某发展为情人,其间,韦某生下个男孩小明(化名),老黄对其宠爱有加,甚至在小明18岁时送了他一栋楼房。可一年后,老黄发现小明并非自己亲生,又想将楼房要回。最后,“父子”反目互告对方:老黄让小明腾房,小明则要老黄支付100万元房款。近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老黄的诉求。

赠予楼房后,发现“儿子”非亲生

1998年,与妻子育有一女的老黄与女子韦某相识并发展成了情人。2000年3月,韦某生下儿子小明,老黄让韦某母子住在他名下的一栋六层自建房内,还想把该房赠予小明。

老黄曾在小明初中时期的一次验血中,发现他是A型血,而自己是B型血,于是心生疑惑。但在2018年5月,小明满18岁时,老黄依旧以房屋买卖的方式,将该栋楼过户到小明名下。不过在签订协议时,老黄附加了条件:如经DNA鉴定小明不是其亲生儿子,小明要无条件把该房产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老黄或他指定的人名下。

2019年9月,老黄委托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老黄和小明无亲子关系。老黄便要求小明配合将那栋楼过户至其名下,小明也同意了。

今年1月,小明将房屋过户到老黄名下。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老黄顺手写下了转让款100万元。

“儿子”要钱,“父子”反目互告

尽管如此,老黄对养育了19年的“儿子”依然存有感情。他表示,只要小明愿意认他这个养父,他愿意供小明读完大学。但对韦某的欺瞒行为,他非常生气,两人争吵不断。

今年6月1日,韦某因害怕被老黄赶走,让小明将老黄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100万元房款及利息。老黄一气之下提起反诉。

法庭上,老黄表示,房屋过户签订买卖合同,是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填写的,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小明不该向他索要房款及利息。他还拿出DNA鉴定报告及此前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小明腾空该房屋交还给他。

而小明的代理人则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老黄以超低价格购买该涉案房屋,应该支付房款及利息。

一审“父亲”胜诉,“儿子”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认为,老黄误认为小明与他之间存在血缘关系,所以将涉案房屋赠予小明,该赠予行为已经完成。当时双方的协议书中附加了条件,双方若无亲子关系,小明需将房屋退还。而且,协议的签订是以特殊的亲属关系作为基础,买卖仅是过户的形式,没有真实的买卖合意。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的赠予合同。

老黄提供了证据证明小明非自己亲生,而小明拒绝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所以,法院认定老黄和小明不存在亲子关系。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房屋再赠予老黄,而非存在真实的买卖。

因此,小明无权主张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而且房屋所有权人已变更为老黄,小明无正当理由继续占用该房屋,应腾空并交给老黄。

由此,今年8月18日,邕宁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老黄的诉求。小明不服,已经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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