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果讯
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故障后,车主将车辆停靠在路边,没有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最终酿成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日前,平果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宗交通事故案件。
4月13日23时30分许,谢某驾驶一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平果县开往武鸣县,行驶至平果县313省道某路段时发生故障,遂将该车往道路右侧停靠,但其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紧随其后的韦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直接与该车发生追尾,造成韦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韦某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谢某将故障车停靠在道路右侧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谢某主动报警,并停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其近亲属代为垫付丧葬费20000元。
平果县人民法院于6月3日受理后,主办法官积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韦某在本案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508497.06元,由谢某赔偿233110元,并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其余损失由韦某自行承担。
□黎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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