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燕记者孙国丞)隆昌一男子租用农家小院,非法开设地下赌场聚众赌博,从中非法获利6万元。近日,隆昌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租用隆昌县金鹅镇村民彭某、张某两家人的院坝开设赌场。在赌场开设期间,张某每天以100至200元的工资雇请人为其洗牌、望风。赌博方式则是采用麻将牌“推筒子”,每天前来的参赌人员有20~60人;每场输赢少则四五千元,多则上万元,而张某则从每场赌博中“抽头”,几个月的时间,张某非法获利共6万元。2011年8月18日,张某到隆昌县公安局投案,并将6万元赃款上交。
隆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了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张某开设赌场盈利60000元,参与人数多属情节严重,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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