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春秀 本报记者 张明海
3月17日,内江市隆昌县龙桥路手机配件摊区,卖二手手机的摊主陈伟正等待顾客上门。这里的摊位不仅统一外观,而且还有特定编号,连摆放位置都有讲究。
和其他流动商贩一样,陈伟也曾以街为市,随便在路上铺张纸壳,摆几个手机,写上“收售二手手机”,就做起生意来。
2012年11月26日,因一纸“协议”,他和城里的200多个流动商贩再也不用和城管打“游击”了。
商贩与城管有个“协议”
“做点小生意,哪个也不想被城管撵来撵去。”说起自己从流动商贩变成“正规军”,陈伟十分激动。
2012年11月26日,陈伟和龙桥路55名同行接到了隆昌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郭涛的通知,他们只要遵守城管部门制定的协议——《隆昌县摊位经营户责任书》,就可以“正大光明”做生意。看完协议内容,陈伟和同行签了名。
“严格按照摊位设置经营;到指定地点经营,保持地面整洁;文明经商,不使用喇叭叫卖,不损坏路面……”陈伟向记者展示了这份协议内容。他说:“取得《占道经营许可证》后,缴纳物价部门核定的管理费,遵守协议规定,就可以合法经营了!”
签协议当天,陈伟还被龙桥路其他商贩“民主推选”为经营户代表,负责监督摊区的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商贩赢了‘生存权\’,城市赢了管理水平,管理起来事半功倍。”负责草拟和实行协议的郭涛说,他们还向某公司争取到一批免费的、统一样式的雨伞和桌布,形成了规范的手机配件摊区,而作为对企业的回报,允许其发布广告。“所有的摊区划分都是充分考虑到人车通行、周边秩序、市容市貌等因素,充分照顾到了商贩的利益。”郭涛透露,从他们酝酿规范摊区管理到签订“合作协议”,几乎没有一个商贩反对,甚至还主动提出经营户“代表”自我监督,龙桥路手机配件摊区的摊位就是通过商贩们抽签自主决定的。
49岁的马会英和爱人是隆昌县失地农民,夫妇俩在隆昌城乡结合部文庙坝摆起了水果摊,一天能赚百块钱。
“城管设计了摊位的外观,只要拿到图样,花一二百的成本,按规格做成统一外观,在城管那里编号备案,遵守协议,就可以做生意了。”马会英给记者算了笔账,他们一个月的管理费是25元钱,平均一天不到一块钱,而一个月的稳定收入至少3000元左右。
为了公平起见,他们还自己建立了“每日转摊制”,18户摊主每隔一天顺时针挪位,确保大家都能在最佳位置做生意。“这些有‘正规户口\’的摊点,都是原先既有的流动摊点,一般情况下不新增。”郭涛还告诉记者,并非所有流动摊点都能转为“正规军”。这些正规摊点的摊主,都是经济确实困难的家庭。审批中,还坚持“一户一摊”的原则,他们还曾取消了一户有多个摊位的摊主资格。
郭涛介绍,只要不换摊位,履行协议,就可以长期合法经营。如果违反协议内容,轻则劝导罚款,重则取消摊位资格。
“收编”小贩给城市形象加分
流动商贩的规范化管理,赢得了市民的肯定,最主要的变化,在城市面貌上。“再也没有了垃圾遍地、到处流窜的景象了。”63岁的退休工人刘昌德说,“以前随便丢一张纸壳儿在路上,写一个‘收售二手手机\’,摊子就算摆起了,现在大家都有固定摊位了。”陈伟告诉记者,因为随意摆摊,有时还会因为抢位置还发生吵架打架的事。
而更主要的变化,体现在城管与小贩的关系上,“以前,城管与摊贩基本上是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现在再没有这种现象了。”陈伟说。
对于城管来说,在管理上省事了很多,也降低了城管执法的成本和风险。据一名在内江市城管部门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回忆,“有一次曾因制止摊贩占道经营,没收了某摊贩东西,给摊贩造成了经济损失,最后政府买单赔偿摊贩的经济损失,最多的一次赔了两万块钱。”郭涛也告诉记者,他们也曾有相似的经历。“每年因为纠纷,几乎每天都有商贩跟城管争吵,既损害了城管形象、也破坏了城市形象。”
郭涛介绍,目前,隆昌正在草拟城区临时摊区(点)规划方案,里面还将涉及到季节性水果经营摊区、农民挑菜进城在哪里卖等内容。“未来几年,隆昌县城的流动商贩都将到指定区域路段经营,不再给城市形象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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