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永南) 为实现县委、县政府要求2013年创建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县,2015年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的工作目标,隆昌县调整了义务兵家属、烈士遗属优待金标准。
调整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全县义务兵家属、烈士遗属优待金标准调整为“2012年1月入伍的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6603元(2011年隆昌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执行;2013年1月入伍的城乡义务兵家属和烈士遗属优待金按7556元(2012年隆昌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执行”。其资金来源由县、镇(乡、街道)财政共同负担,即农村义务兵镇(乡、街道)负担1200元/年,城镇义务兵镇(乡、街道)负担600元/年,提高部分由县财政预算安排。此次调整,共投入财政资金总额达524.84万元,其中:原标准乡镇安排资金75.12万元、县财政应拨资金449.72万,惠及优待人数739人。
新闻推荐
借力“知识产权”建设美丽隆昌——隆昌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李忠福实习生唐国强文/图知识产权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表现,是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做大做强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隆昌素有“中国石牌坊之乡”的美誉,2012年规模以上企业实现...
隆昌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隆昌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