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四川频道6月2日电(记者任硌 薛玉斌)四川省内江市在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中坚持群众路线,以群众为主体,建立起三大基层民主管理模式,在城市老旧小区、院落实行“小物管”制,在农村居民集中区建立起“大院长”制,在部分城乡社区设立村(居)民议事委员会,初步实现了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乡镇”的目标,夯实了城乡基层稳定的基础。
“有物管的小区住起来就是不一样!”家住内江火车站附近南园小区的段正辉告诉记者,这里以前物管、保安等都不完备,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很差。2012年3月,这个拥有300多户居民的小区开始进行市中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试点。几个月后,小区变得干净、安全。
南园小区的变化只是一个缩影。内江市把现代物业管理理念运用于老旧小区、院落,开创出“小物管”这一物业管理新模式。与一般的物业管理不同,“小物管”主要由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服务,主要任务是保洁、保安、保绿,同时担负调解员、信息员职责。
内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发强说,“小物管”改善了基层普通群众的生存环境,内江市计划通过三年时间,把全市城区90%以上的老旧小区(院落)都建立“小物管”机制。
在中国,村一级组织是最基层的组织,村干部也是最小的“官”,在内江,还有一个更小的“官”,他们不是“官”,却干着“官事”,被当地人亲切地称为:大院长。
第一位大院长出自隆昌县普润乡汪家村汪家大院,“汪家大院”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院落,集中居住了跨居民小组的50余户150多人。48岁的尤维芬为人老实、作风正派,又喜欢帮助人,村民发生纠纷找她来调解,大家都心服口服,治安秩序日益好转,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大院村民亲切地叫她“大院长”,“大院长”由此得名。
李发强说,在实际工作中,“大院长”履行着矛盾纠纷调解员、治安巡防员、社情民意收集员、法制宣传员、文明新风倡导员和基层组织监督员的职责。“大院长”制适应了农村的新情况,2012年3月,农村大院长选举产生办法、农村大院长工作职责、农村大院长矛盾纠纷调解职责等九个配套管理制度上升为内江全市工作意见。内江还在四川率先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的配套办法,一举解决了全市3万多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至2013年3月底,内江市已建立由“大院长”管理的农村大院3596个,占农村居住相对集中院落的30%左右,覆盖人口60余万。“大院长”已成为农家院落的“小管家”和党委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直接“代言人”。
“原来一开门就是四座坟,这一大块地方除了坟头就是垃圾,也没人管,也管不起。这样能不被偷吗?我被偷了两次,金银首饰、几千块钱全没了。”64岁的退休教师黄金淑指着如今有路灯、有门卫、路面整洁的隆泸大院说。
在改造过程中,大院所在的隆昌县金鹅镇党政部门组织社区居民召开群众大会,成立议事会,议事会成员由工作积极的隆泸大院居民组成。隆泸大院议事会成立后,讨论通过了隆泸大院的基础设施改造方案,包括修建门卫室、图书室、大院内路面黑化、修停车坝、疏通下水道等等。
大院建成后,议事会又进一步讨论通过了隆泸大院居民民主管理和居民自治规章制度,建立了隆泸大院工作站、议事会、监事会、楼栋长等工作职责。金鹅镇镇长黄泽金说,隆泸大院建立过程中更多选择倾听群众的心声,让群众参与进来,让群众自己决定。
而在隆昌县响石镇群乐村,由村民自荐、组织推荐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议事会不仅成功化解了12起因土地流转和建设施工引发的矛盾纠纷,还全程参与了该村新农村综合体的规划设计,使得建设规划更具地方特色。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晓远认为,内江以群众为主体探索建立的三大基层民主自治模式,坚持了群众路线,缝合了基层社会管理断层,实现了社区事务还政于民、公共事务民主决策和公益事业大家参与,保证了群众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民主权利,找到了凝聚民心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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