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病重卧床,妻子不离不弃,为了妻子的幸福,丈夫作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逼迫”妻子和自己离婚。
◇曾崇丽 付馨缘 本报记者 陈秋瑾
12月18日,隆昌县胡家人民法庭办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妻子李梅“被迫”离婚,离婚后还自愿每月给付丈夫黄雪松生活扶助费300元。
李梅和黄雪松于1996年7月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于1997年1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的感情一直很好,育有一女。
黄雪松是一家餐厅的主厨,一家人生活过得还算宽裕,可是好景不长,2005年的一天,黄雪松突然感觉全身痛,难受得昏了过去,李梅马上把黄雪松送进了医院。黄雪松的病越来越严重,全身瘫痪、肌肉萎缩、身形消瘦,完全失去了自理能力,不到一个月就花去了十几万元医药费。
经医生诊断,黄雪松免疫系统失调,骨关节病变,治愈的可能性很小。家里的积蓄没过多久就用完了,在黄雪松的要求下,李梅带着他回到了老家。面对病重的丈夫,李梅没有放弃,无微不至地照顾他。
时间一长,黄雪松觉得自己拖累了妻子,非常内疚,他对李梅说,自己的病是好不了了,他不想拖累妻子,要求离婚,但是妻子没有同意。就这样,李梅又陪伴了黄雪松8年。
今年11月,黄雪松再次提出和妻子离婚,李梅在婆婆和丈夫的多次劝说下终于决定离婚。11月26日,李梅和婆婆到隆昌县胡家人民法庭,讲述了事情的原委,法庭受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
考虑到黄雪松卧病在床,法庭采取就地办案的形式办理这起案件:李梅与黄雪松自愿离婚,女儿由李梅抚养;李梅从2013年12月起,自愿每月给付黄雪松生活扶助费300元,至黄雪松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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