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公告
因城市建设需要,隆昌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古湖街道建设村3、4、6、7、10社;卫星村1、3、4、5、6、7、8、9、10、11社;恒星村5、7、8、12社;红卫村1、3、7、11社;罗星村3、4社;望城村1、3、4、5、14社;金星村9、10、11、12、15、16社部分土地进行征用,请在征地红线范围内(小地名:伍家大房子、石厂、华家牌坊、瓢儿井、孟家坡、张家房子、姚家坡、黄桷坡、肖家河坝、高屋基、烂房子等)的坟主自公告之日起,在2014年6月10日之前到所在村、社办理迁坟补偿相关手续,并将坟迁出。逾期不迁者,将视为无主坟,由征地单位予以迁出。
特此公告
隆昌县古湖街道办事处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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