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减轻企业负担。隆昌县财政局及时贯彻落实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6号)文件精神。决定从3月1日起,隆昌县政府集中采购将不再对招标单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和编制成本费。停止收费后,全年将为政府采购投标企业减轻负担约为15万元。
(李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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