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友 记者 梁盛贵)近日,隆昌县春光路市民叶女士来到隆昌县工商局投诉,通信公司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改套餐,合同未到期就停止为其返还话费。后经工商人员调查调解,通信公司承认理亏并双倍返回给叶女士未返的话费。
据叶女士介绍,2012年7月,她花近6000元在某通信公司购买了一部黑色苹果4S手机。话费套餐为每月最低消费129元,时间以3年为限。商家承诺,前35个月每月返还85元话费,最后一月返还106元。
2014年7月,叶女士突然收到短信被告知“套餐完了”。“我明明签的3年的合同,现在才2年,套餐怎么就结束了?”叶女士很是纳闷,到营业厅查询发现网上显示的最低消费也是129元,但时间以2年为限,前23个月每月返还99元话费,最后一月返还106元。算下来,比3年套餐返还的金额少近700元。由于一时没找到购机发票和合同,无凭无据,叶女士只好自认倒霉。
今年4月,叶女士无意中找到了当时的购机发票和合同,找商家索赔无果后,她便来到了工商局要求维权。
经工商人员调查发现,营业员确实在网上擅自改动了消费者的捆绑套餐,通信公司负责人解释是“营业人员在网上操作系统时,录入选择时出现了失误。”
通过调解,通信公司承认理亏,不仅返还了叶女士未返的700元话费,还补偿了她700元的损失费,共计1400元。
对此,隆昌县工商局李姓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购物(消费)签合同时,注意认真阅读所有信息,购物(消费)后切记把购物(消费)发票等凭证保存好,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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