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应芬) “以前请假都是向本单位的主要领导请假,再向县纪委领导口头报告,现在新的管理意见出台后,我们外出一周都必须经县纪委批准同意,然后填写好外出情况报备表,这样我的外出请假手续才算是完成了。”近日,隆昌县法院纪检组长黄渝坪赶到县纪委,递交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情况报备表时如是说。
据了解,隆昌县为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统一管理,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结合实际出台了《中共隆昌县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意见》。《意见》规定: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县级部门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因公、因私外出时间超过两天的,需报县纪委备案;超过一周的,需经县纪委批准,返回后要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没有认真履行请假、情况报备手续的,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意见》明确:纪检监察干部抽调、借用、上挂其他工作部门超过三个月的,需经县纪委同意。镇(街道)纪(工)委委员抽调、借用、上挂其他部门超过3个月或调离本单位的,需报县纪委备案。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调整需事前征求县纪委意见,并将调整后的纪检监察干部的任职文件提交县纪委。
“新出台的《意见》,不仅对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请假立规明矩,还在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制度规范,使讲政治、知敬畏、明纪律、守规矩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新常态。”县纪委主要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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