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忠福 文/图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10月12日下午,隆昌县检察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中小学校的通报会上说道。
“召开通报会,旨在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中的作用,推动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体系建立,推进检务公开。”县检察院检察长魏勇如是说。
今年来,隆昌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及高检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规定,着力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特殊性,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立足办案,有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以“四个强化”确保未检工作有序推进。
■ 强化机构建设 夯实工作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隆昌县检察院于2009年成立未检办案组;2013年3月,在全市率先成立未检科。
今年以来,隆昌县检察院转变执法理念,坚持“双向保护”,加强机制建设,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打造隆昌未检工作特色品牌,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体系建设,努力营造未检工作良好氛围。
成立未检科后,检察院将原未检办案组的三名干警充实到未检科,这三名干警已从事检察公诉工作三年以上,并且具有爱心、耐心细致、善于做思想工作。其中,唐晶晶、韩为是全省优秀公诉人并具有研究生学历。韩为被提拔为公诉科副科长后,又调入研究生董亮到未检科,并将其派往华西心理咨询培训中心进行心理咨询培训。专业人员的配备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打下了坚实基础。
■ 强化职能职责 构建工作模式
在高检院“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基础上,隆昌县检察院增加了“教”,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回访帮教。
根据这一模式,由同一承办人全面负责案件的捕、诉、监、防、教,确保办案独立性、教育连续性、保护全程性、预防针对性。
采用此种模式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刑事案件32件4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4件57人,个案预防13人次,特殊预防5次,回访帮教涉罪未成年人18人次,提升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效果和工作效率。
不仅如此,工作中,构建“一横三纵一大片”未检工作模式。“一横”是指未检科分别与本院案管办、公诉科、侦监科、监所科、控申科以及民行科等横向配套化,建立了信息共享以及相互通报机制,形成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能够提前介入,把握全局。
如与驻所检察室建立对在押未成年人的谈话帮教机制,发挥驻所检察室对在押未成年人“瞭望哨”作用,未检干警对在押未成年人不定期进行谈话帮教,使得帮教前置,让涉罪未成年人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吸取教训,同时,全面了解羁押必要性。2014年,通过此模式,向2名被性侵的未成年人发放救助资金各5000元。
“三纵”是指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未成年人刑事工作配套化。
2014年,公、检、法、司等会签《隆昌县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建立和完善了司法系统各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工作机制。
“一大片”是检察机关与县综治办、团委、关工委、教育局、学校、社区、企业等工作联系配套化。
工作中,检察部门注重“点面结合”。畅通多渠道宣教维权途径,以个案宣传为基础,通过亲情会见、圆桌审判、检察官寄语等形式,在调查、庭审以及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社区矫正等多个环节,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法律宣教,提出监管建议,预防再犯罪;利用隆检微博、隆昌未检QQ、法制副校长授课、发放法律教育读本等形式全方位进行法制宣传,发放宣传册2000余册,开展各类法制讲课10余次,受教育中小学生及家长达5000余人,预防和减少犯罪。
■ 强化权益保护 落实特殊政策
2013年以来,落实法律援助77人次,法定代理人到场86人次,进行社会调查54人,犯罪记录封存75人,特别是社会调查,要求公安机关对每一名提请逮捕的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逐一列明未成年嫌疑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一贯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检察院在案件审查环节,全面审查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分析犯罪的病根,以便采取相应感化措施,确保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对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提供了有力参考。
目前,未检干警树立了“不捕为常态,批捕为特例”的思想。工作中,严把年龄审查,以社会调查报告为基础的非羁押风险评估,引入援助律师介入机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权等做法,对未成年人慎用逮捕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6月以来,对提请逮捕的40人,其中19人作出不捕决定,不捕率达47.5%,其中不构成犯罪3人,其余移送起诉的16名未成年人,酌定不诉1人、法定不诉1人、存疑不诉1人,被判处缓刑12人。
通过不捕谈话教育、引导侦查、推行刑事和解、定期回访考察、不定期电话询问交心谈心,保证了诉讼的顺利进行,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羁押所带来的交叉感染,促使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强化特色工作 创新工作方式
隆昌县检察院积极创新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针对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制定《人民监督员监督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实施办法》、《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实施细则(试行)》,形成“针对个案把脉、心理帮教问诊、社会调查寻因、启动监督求药、跟踪考察验效”的五步法,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目前,已办理2件3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其中2人已作出不起诉决定,1人在南充职业技术学校学习汽修,1人随母亲在云南瑞丽打工,1人职业中专毕业后在自贡路政施工队工作,3人通过跟踪帮教均无再犯罪,重新开始新的人生。
工作中,隆昌检察院探索办案中引入心理咨询、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审查等形式,保证案件质量,尽最大努力感化涉罪未成年人。
如办理刘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首次邀请专业心理医生对提请批准逮捕的刘某某,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亲情会见中,邀请心理医生一起参与会见,缓解刘某某心理压力,使其能够正确面对和反思自己的行为。
首次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拟作酌定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启动不公开听证程序,对刘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进行不公开听证,既做到对案件保密,又在听证过程中得到相关人员监督,保证了办案质量和效果,同时,也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不仅通过办案实现法律惩罚的价值,也兼顾法律的教育、指引、评价等价值,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起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未检工作任重道远,在下一步工作中,隆昌县检察院将努力构建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竭诚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做好预防帮教工作,确保未检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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