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忠福文/图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9月1日至6日,新学期开学伊始,隆昌县组织对首批为学生提供免费“营养午餐”试点的学校,进行了检查。
执法人员来到试点学校食堂,查看是否按规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食品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洗消毒流程、食品留样等是否规范;食堂是否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制度等……
“作为监管部门,就要尽职履责,保障免费‘营养午餐\’顺利实施,为学生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县食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说道。
今年以来,隆昌县围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逐步完善监管网络,夯实食品药品监管基础;狠抓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各类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放心、用药安全。
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
去年底,隆昌县各镇(街道)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监管触角延伸到乡村,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实现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的常态化监管。
今年上半年,根据省、市的部署,隆昌县开展白酒、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等各类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活动,结合隆昌县的具体情况,相应地开展白条鸡鸭检验检疫,禁止使用工业松香对禽畜除毛等专项整治。严格的日常监管和有针对性地专项整治相结合,使食品药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同时,隆昌县狠抓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推进质量强县工作。县食药监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注重监督企业执行原材料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管理及使用、食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安全。
严把食品安全关
在开展白酒质量安全、食用明胶、“两超一非”治理工作等专项整治中,查处无证生产白酒黑作坊1户,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伪劣产品1起。食品生产环节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5件,行政处罚9.3万元。
在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的诸多乱象上,监管人员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对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和高发的冻库、肉类产品集散地、农贸市场、火锅店、大型超市进行重点排查,加强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市场食品监督。
对白酒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抽检79个样品,合格率82.3%,对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并依法查处。
严查过期、“三无”食品,查处经营过期食品单位21家,没收各类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共计710公斤。
组织开展“跨区域销售猪肉”专项检查,对全县生猪屠宰市场进行整顿,确保上市猪肉质量安全;开展畜禽及肉制品安全专项行动,禁止使用工业松香对畜禽除毛,严查白条鸡鸭的进货渠道及检验检疫情况,防止来历不明、死因不明的白条鸡鸭流入餐桌;对辖区内大型冻库肉制品开展检查,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今年来,在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食堂和学校食堂,隆昌县还全面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的用餐行为,营造健康文明的用餐文化。目前,宣传发动和试点建设阶段任务已圆满完成,7月起已在全县推广。
在农村坝坝宴“一条龙”管理上,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96名流动厨师,进行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法规的培训;开展高、中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对高、中考期间学生集中就餐地点的一日三餐食品安全及学校周边餐饮店和副食店、药店,每天进行严格监管,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今年来,全县未出现群体性聚餐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尤其是节假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零事故、零投诉”。
加强药品监管确保群众健康
今年,食药监部门加强对全县的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按省、市局统一部署,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根据企业生产、检验能力,完成对全县三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原备案生产品种进行再梳理。对两家未按“GMP”规定进行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立案查处,对1家企业存在的问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
在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工作中,加大对非法提取物的打击力度,对银杏叶药品市场进行全面清理,严查非法提取物生产的银杏叶制剂,督促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下架、封存,防止问题药品扩散。
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中,结合当前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全县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设备)重点产品的质量状况,对医疗器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针对眼镜经营企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清查,重点清查无证经营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等医疗器械企业;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摸底调查,建立基础档案,并配合省局完成了上半年化妆品抽检任务。
10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正式实施,隆昌县于9月1日起,已正式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活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罗致表示,他们将组织开展万人培训活动,将新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六五普法”宣传计划,发挥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的主力作用,坚持宣传与执法、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为新法实施奠定扎实基础,不断提高其监管履职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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