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他竟将农药投进他人饮用水井里,所幸发现及时,才未造成严重后果。日前,经隆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隆昌籍男子邓某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马玉林 本报记者 高波
审理查明:
怀疑妻子出轨,男子往水井投毒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4年12月20日,被告人邓某因怀疑妻子与亲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起报复之念,趁亲家家中无人之机,将事先准备的用白色小塑料瓶装好的农药“呋喃丹”倒进亲家家的饮用水井里,欲毒害亲家家人,后因亲家取水时发现井口残留药物和水质有异样,怀疑被人投毒而报警,因发现及时未造成危害后果。当日,被告人邓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
法庭判决:
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四川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在现场散落的颗粒中,检出了丙线磷、甲氢菊酯、氯氰菊酯、马拉硫磷、毒死蜱等有毒有害成分。
案发后,多名受害人对被告人邓某表示了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构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邓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点评:
遇事一定要冷静,冲动触犯刑律必将受到惩罚
“夫妻之间应相互信任,即使有隔阂,也应该好好说,通过沟通交流及时消除误会。”隆昌县人民法院法官计大姝说,退一步说,就算夫妻感情破裂,也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正确处理。本案被告人采用投毒予以报复的行为,实在是太过于愚蠢和无知。
计大姝说,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的是公共安全,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触犯的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一项重罪,其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处死刑。
为此,法官提醒市民,夫妻之间应多沟通,遇事一定要冷静,切莫选择不理智的行为解决问题,否则可能害人害己,一旦触犯刑律,必将受到刑罚的惩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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