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友 记者 梁盛贵)4月16日,本报以《一商家销售不合格管材被立案调查》为题,报道了隆昌一商家因销售不合格管材被立案调查的情况。后经查明,商家销售的四川某管业生产的某牌规格型号dn32mm*en4.4mm 2.0MPa 热和规格型号dn20mm*en2.8mm 2.0MPa 热共两批次的PP-R管确为不合格管材。4月19日,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商家作出了相应处罚。
据了解,该两批次不合格的管材是当事人于2019年1月20日从厂家购进,规格型号dn32mm*en4.4mm 2.0MPa 热的管材共75根,规格型号dn20mm*en2.8mm 2.0MPa 热的管材共60根,除备样外,其余均售出。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如下处罚:没收上述两批次不合格的管材各1根(备样品);没收违法所得100余元;罚款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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