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群华是内江市某机械公司的职工,工作这么多年来,做梦也没想过“他们职工手里还握有收入‘话语权\’”。
今年年初,范群华所在公司的工会邀约公司董事长,协商工资、加班费等相关事宜,在征求职工意见后,形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并经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随后,这份特殊的合同就被报送到了市总工会、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审查备案。今年年底,“范群华们”将对合同实施满意程度打分,如果满意度达不到相应的等级,他们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将被“一票否决”。
这正是内江市千余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级评价的缩影。
市总工会组织部长刘衍茂告诉笔者,早在2010年,市总工会就针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不广、质量不高的问题,突破瓶颈,在全国首创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等级评价工作,探索构建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等级评价体系,并在逐年完善,让职工真正享有收入“话语权”,得到了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2013年,由市总工会牵头制定的《内江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等级评价体系标准》,获省质监局批准并发布实施,这是目前全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等级评价体系唯一的地方标准。
“达不到A级,企业评先评优资格将实行‘一票否决\’。”刘衍茂介绍,每年年底,职工将依据“协商合同”实施满意度测评,参照《内江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等级评价体系标准》,无记名为企业打分。打分后,企业按得分高低,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级别,评定结果将与企业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紧密挂钩,凡在等级评价中未达到A级的,企业不得评先评优,企业负责人不能评为劳模、优秀企业家、“五一劳动奖章”等。
2012年,内江市某出租车公司就因此被“一票否决”,与四川省交通系统和谐企业的资格擦肩而过。2013年,该企业主动上门找到工会要求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到目前为止,内江市有3户企业和2名个人因为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级评价工作或达不到要求,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效果到底如何?下一步如何进一步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效?企业职工最有发言权。为此,市总工会开通民意直通车,“问效于职工、问需于职工、问计于职工”,首次引入第三方机制——委托国家统计局内江调查队,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满意度测评,保证了结果更加公正客观。这在内江是第一次,在四川、全国也是开先河。
“工资有没有合理增长,职工最明白。”刘衍茂说,职工工资在合理增长,说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等级评价起到了实实在在的作用。数据显示,内江市职工平均工资由2009年的19343元,增加到2013年的35479元,增长了83.4%,年均增幅达到16.1%。
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等级评价已在全市建立工会的企业广泛开展,覆盖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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