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川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廖燕所有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江华街号幢2单元1号(建筑面积:.5平方米)的房屋登记过户给罗燕,现对向廖燕核发的上述房屋的土地所有权证(证号为内市国用[]字第号)予以吊销,宣布作废。
特此公告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
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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