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如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内江市检察院紧紧围绕“两个率先、三个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准确领会“三大发展战略”的深刻内涵,近日,研究制定《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服务和保障内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共18条,从统一思想认识、找准职能定位、有效发挥检察职能、聚焦重大部署提高保障效能、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6个方面,明确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内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具体措施,为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内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遵循和有力指导。
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把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和保障内江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为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为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突出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为发展提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切实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为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依法监督纠正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问题,保护企业和投资人合法权益。
聚焦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意见》要求提高服务保障实效。
围绕优化投资环境,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健康发展。积极参与产业园区及周边地区社会综合治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项目跟踪预防工作站,选派资深检察官建立企业法律咨询服务团队,探索建立企业法律咨询服务平台,积极帮助解决企业涉法难题,提供法律服务。
围绕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依法查处和预防落后产能淘汰中发生的职务犯罪;立足检察职能,为企业改制重组、转型升级、产业发展、促产能、调结构提供个性化法律服务;稳妥正确处理创新过程中的边缘性法律问题,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积极开展专项监督 促进绿色生态建设
围绕“绿色发展”,促进生态内江建设。认真贯彻《中共内江市委关于内江沱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严查国土、森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污染防治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深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沱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环境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专项监督,重点监督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力造成环境污染、隐瞒虚报监测数据、以权谋私纵容企业违规排污等行为,促进沱江水域水污染依法治理;积极开展企业污染物管理专项监督,牵头制定《内江市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的具体措施;深入开展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犯罪立案专项监督,持续深化“补植复绿”机制,促进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加强部门协作,协同建立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联席会议、案件分析通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排污重点监督企业名录,形成环境污染防治合力;探索在耕地保护、退耕还林领域应用修复式司法方式办理轻微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增强司法办案的社会效果。
查办预防职务犯罪 助力决胜脱贫攻坚
围绕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助力决胜扶贫攻坚战。深入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严肃查处贪占挪用扶贫资金、滥用职权违规安排扶贫资金、不认真履职造成重大损失等职务犯罪;采取巡回宣讲、警示教育、建立扶贫干部预防教育QQ群、微信群等方式,加大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力度;确定检察人员定点联系贫困村、扶贫项目、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台账,实行定人全程同步跟踪监督,促进扶贫项目建设廉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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