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良习惯,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39岁的老司机王某就是因自己的不良习惯,酿成了一起严重的车祸。
4月26日,经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驾驶员王某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本报记者 高波
事发:
搅拌车从坡上滑下
连撞两人一车
去年10月25日14时25分许,经开区甜城大道发生一起溜车事故,一辆停放在坡道上的搅拌车从坡上突然滑下,在撞上两名行人后,又撞上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普通货车才停了下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搅拌车的驾驶员王某回忆称,事故发生当天早上,他驾驶该车从资中开往内江高客站附近审车。由于上午检测的时候,该车行车制动没有过关,于是他将车开到附近的修理店找人调试了一下,但之后开去检测时仍然没有过关。当日下午2时许,他再次开车到该修理店找人调试。在将车停在了修理店外的一处坡道上后,他进入修理店去找人。
然而,让他完全没有想到的是,几分钟后,他听到外面传来“嘭”的一声巨响,他赶紧跑出店外查看情况,发现自己的搅拌车滑到了坡下,撞上了路边的一辆货车,事故现场还躺着一名中年妇女,地上有一大摊血迹。
王某称,因为害怕,他随即到车上拿了衣服便跑到附近躲了起来,并打电话让一个朋友到现场帮忙查看伤者伤情并报警。事后,他才得知,被撞的妇女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妇女带着的一名孩子也受了伤。
查明:
肇事车辆坡道停车没有采取驻车制动
停在路边的搅拌车,怎么会发生溜车呢?
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展开了勘查。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认定,机动车驾驶人王某违反机动车安全操作规范,在坡道停车时没有采取驻车制动并挂倒车档,且离开车辆时,没有在前轮下垫三角木,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两名行人和被撞的货车驾驶员均不承担事故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王某供述称,当时他将车挂在空挡上,拉了手刹后便下车了,也没有在车轮下面垫放阻碍物保障安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点评:
车主应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坡道停车一定要采取安全措施
警方在审讯时曾询问王某,为何明知自己车辆的刹车有问题,还要这样停车?而王某回答称,“我想到以前都是这样停放的,所以也就没考虑这么多。”
良好的操作习惯,是驾驶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一个不好的习惯,就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驾驶员王某的行为,就是一个反面教材。审理此案的法官王红雷指出,如果王某养成了良好的操作习惯,时刻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或许就不会造成溜车事故。法官和交警部门也借此案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在坡道停车时,千万别忘了采取驻车制动,车头向坡下时,要挂倒车档;车头向坡上时,要挂一档,且离开车辆时,一定要在车轮下垫三角木等障碍物,以避免发生溜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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