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7日凌晨3时20分许,东兴区汉安大道棕榈湾小区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一名瘫痪在床的八旬老人不幸遇难。后经调查,造成这起火灾的原因,是由于保姆陈某使用取暖器不当烤燃窗帘所致。
5月24日,经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保姆陈某被判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本报记者 高波 文/图
事发:小区民房失火 老人不幸遇难
随着庭审的进行,这起火灾的事发经过在法庭上被还原。
火灾发生后,内江消防支队官兵接警后随即赶到了现场紧急处置。参与救援的官兵回忆称,当时火势较大,屋内浓烟弥漫,尽管大火被消防官兵成功扑灭,但遗憾的是,屋内一名常年瘫痪在床的八旬老人在火海中不幸遇难。
事发后,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展开了调查。
勘验中,消防部门提取了火灾现场的电源线路,并送省级检测机构进行专业检测,排除电源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既与电源线路无关,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引发了火灾呢?
据参与火灾调查的消防干部刘伟杰称,在现场勘验的过程中,消防官兵在废墟中挖掘出了一个圆形的小太阳取暖器,而后经确认,这个取暖器正是造成此次火灾的罪魁祸首。
原来,由于家中保姆陈某在使用该取暖器时疏忽大意,她没有及时关闭取暖器而烤燃了窗帘。
认定:保姆因过失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5月8日,保姆陈某涉嫌失火罪被提起公诉。当月,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在担任老人保姆期间,负有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的责任,因其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不适时关闭取暖器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从而引发火灾,致使部分财物被毁,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被告陈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没有做任何申辩。陈某回忆称,在事发前几天晚上,他们便开始使用小太阳取暖器取暖。之前开的是一挡,都没事。事发当天晚上,开的是二挡,之后便睡着了,直到被浓烟呛醒。当时,她试图将老人拉出屋子,但满屋子都是浓烟,她呛得受不了,且也看不到,未能将老人成功救出来。之后她摸出屋子大喊救命,当人们赶来救援时,火势已越来越大,无法将人从屋里救出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老人的保姆,在照顾老人饮食起居期间,在取暖器打开后,应预见长时间使用取暖器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未尽到足够注意义务适时将取暖器关闭,从而引发火灾,致使一人死亡,部分财物损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案发后,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其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点评:什么是失火罪?安全隐患不可大意
东兴区人民法院法官米志刚介绍称,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引起火灾的行为,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案中的陈某,正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她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根据刑法《刑法》规定,犯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消防官兵也提醒市民,安全隐患猛于虎,电暖器的安全隐患更是不可大意,由于电暖器的功率较大,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带来安全隐患,所以在使用时一定要小心谨慎。特别是在使用取暖器过程中,千万不要把洗过的衣服放在电暖器上烘干,致使热量不能及时散发,也很有可能会造成短路,或因高温引燃覆盖物品而导致火灾。起火后,加之房间一般都是门窗紧闭,燃烧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容易令人窒息死亡。如果火灾发生在半夜,人们都在熟睡,往往会错过最佳逃生时机。为此,广大市民应正确使用电暖器,尤其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才能更好地让电暖器服务于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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