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 邹麟 记者 蒋金凤)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总工会联合发文调整内江市高温津贴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4元。
根据要求,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按照每人每天发放,纳入工资总额。
据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总工会等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改善工作环境。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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