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艾格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庞洪美、胡章丽、郭霞、曹丽、范兰珍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一案(内市区劳人仲案〔2019〕47号、48号、49号、50号、5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7月23日9时30分在内江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临江小区新档案馆七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内江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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