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四川资中县人,25岁。小伙蛮有“商业头脑”的,此前在乐山井研县开了个食品店。
这做生意的都知道,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在拿货时,在取得上家信任后,是可以先拿货后付钱的。
2014年7月底,手中缺钱的冯某动起了歪脑筋。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以虚构的“牛明”,以及“井研某食品店”名义,从成都某贸易公司处,分三批次骗取68000元的产品予以销售。
产品销售后,冯某就潜逃了。
事隔两月后,迫于压力的冯某,到井研公安部门自首。
近日,井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该法院认为,冯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68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在该案的审理中,冯某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周洁:为钱犯案,不值当。
新闻推荐
从签约项目看民企入川新风向——“家门口民企大佬聚集,这样的招商引资机会不容错失。”四川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投资合作洽谈会会场外,眉山市青神县县长胡国民告诉记者,4月20日左右,青神县将举办“百...
资中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资中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